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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标准要求

发布时间:2025-11-22 人气:

一、紧急切断阀在相关标准中的定义
1)《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安装在储罐底部的液相进出口工艺管道上,专用于防止储罐超装或当罐区内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能够快速手动、自动切断和隔离物料的开关阀。
2)《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设置与使用规范》T/CCSAS023-2022:一种在火灾、泄露、爆裂等紧急状态下,可手动快速关闭或自动快速关闭,防止危险化学品失控泄露至环境中的阀门。
3)《液化气体设备用紧急切断阀》GB/T22653-2008:安装在槽车、罐式集装箱、储罐或管道上,应急情况下,可手动或自动快速关闭的阀门。
4)《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GB/T 24918-2010:安装在罐车(槽车)、储罐或管道上,出现事故时,用手动或自动快速关闭的阀门。
5)《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T 3136-2025:用于安装在液化烃球罐的进出口管道上,当球罐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能够快速及紧密切断(TSO)和隔离的开关阀。事故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功能应包括控制室遥控手动关闭及现场手动关闭。
紧急切断阀的核心功能在于能够在突发状况下迅速作出反应,实现阀门的及时关闭或开启,从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紧急切断阀的分类
紧急切断阀分为I、II、III三类。
a)I类:安装在管道系统中手动就地操作的阀门。阀门与潜在泄漏源水平安装距离不小于15m,距地面不高于4.6 m,在地面或平台易操作处。该类紧急切断阀尺寸不大于DN200,压力等级不大于PN50。
b)II类:安装在管道系统中动力就地操作的阀门。阀门与潜在泄漏源水平安装距离不小于15m,距离地面不高于4.6m,在地面或平台易操作处。该类紧急切断阀通过电动、液压或气动执行器操作,在阀门上有启动按钮。
c)III类:可通过动力就地和远程控制的阀门。阀门与潜在泄漏源的水平安装距离及阀门距离地面高度均无限制,阀门就地操作按钮距潜在泄漏源水平距离不小于15m,且可在地面或控制室操作。
三、紧急切断阀标准要求:
(1)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根据《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 3005-2016)要求设计。
(2)涉及紧急切断阀的相关法规、标准
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
2)《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3.14条“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第6.4.2条“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第7.2.15条“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然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当设备容积超过40m3且与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第7.2.17条“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进、出石油化工企业时,应在围墙内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切断功能。”
5)《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6.4.1条“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措施。”
6)《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 6.1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7)《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设置与使用规范》T/CCSAS023-2022:第5章节“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原则”。
8)《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第6.1章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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